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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托行业因其私募特性,并不为大众所熟悉。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,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《信托知识百问百答》中,精选出知识点,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,旨在普及金融智慧,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。

本期为信托知识精选第五十二期,东莞信托主要为大家普及主动管理信托与被动管理信托的区别。

本期关键词:主动管理信托、被动管理信托

1.什么是主动管理信托?          

答:

主动管理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,在信托资产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,承担产品推介、项目筛选、投资决策及实施等主要管理职责,并收取合理信托报酬的营业性信托业务。上述所列产品推介、项目筛选、投资决策及实施等主要管理职责中,信托公司将其中一至二种职责外包给其他金融机构,但不影响受托人主动管理地位的信托项目仍可划分为主动管理类。

主动管理类信托有两点最主要的特征:

(1)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项目中处于主导地位 ;

(2)信托公司承担主要管理职责。

2.什么是被动管理信托?

答:

被动管理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,在信托项目的产品设计、客户推介、项目筛选、投资决策等重要环节不承担实质职责,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,仅对委托人的决策、指令进行简单的执行,并收取相对较低水平的报酬的信托业务。

3.信托公司在确定了项目主动管理或被动管理类别后,能否进行修改?     

答:

根据要求,信托公司在确定了信托项目的主动管理或被动管理的类别后,不得随意更改,在净资本计算、监管评级、信息披露、数据报送、管理核算等任何工作、任何环节均应保持口径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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